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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門——天主聖名之城城市特許狀(二):二十八道特許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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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86年,澳門由「居留地」升格為「城」,獲得了自己的「城市特許狀」(Foral),但在17世紀時,澳門先經歷海上貿易的迅速衰落,再飽受遷海令的困擾,早已元氣大傷。即使康熙開海後,議事會與兵頭之爭、禮儀之爭的衝突……令澳門城在17世紀末處於緊張的氣氛。
這便是在1691年被頒布、以及在1709年被確認的「二十八道特許狀」的歷史背景。它詳列和重申了28道澳門城內不同人士和職位應當遵守的義務和權力的界限,以確保王室管治和議事會自治在澳門城內的平衡和延續。
那麼,這「二十八道特許狀」是如何被頒布呢?內容又是什麼呢?下達到澳門城後如何被實踐呢?而這些條文又反映到澳門城在當時世界上的什麼角色、以及和其他地方的什麼關係呢?
《澳門—天主聖名之城城市特許狀(二):二十八道特許狀》作為「城市特許狀」系列研究的第二本出版物,首次將「二十八道特許狀」全文翻譯成中英兩文,並帶領各位讀者一窺這段複雜的歷史。
